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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公职人员用微信办公的情形越来越普遍,不少机关单位建立了微信工作群。微信已经不是单纯的社交软件,而变成了办公软件,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尤其在文件的传送方面。但实际上,很多工作文件是不能通过微信发送的,已有部分公职人员因微信办公违规而受到了相应处分。
2016 年 10 月,某市市委某部门为部署相关敏感工作,印发了涉密文件,并通知该市 29 个乡镇派人签字领取文件。某乡政府干部洪某到市委领取文件后,认为事件紧急,又正值深夜,于是当晚将该件拍照发送到乡政府微信群。群成员杨某看到后,立即转发到其他微信群。之后,该件被数次转发到多个微信群和微博,造成泄密。
2017 年 10 月,某单位办公室副主任肖某,为向在外检查工作的分管领导汇报工作节点每天更新小火箭,找到保密员赵某查阅文件,擅自用手机对 1 份机密级文件部分内容进行拍照,并用微信点对点方式发送给在外检查工作的领导。案件发生后,有关部门撤销肖某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并调离办公室岗位;给予负责管理涉密文件的赵某行政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或监管责任的李某、秦某和邵某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017 年 10 月,某县司法局从机要局领取 4 份涉密电报后,交给跟班学习的刘某。因当时为十一长假期间,单位放假,刘某便将 4 份文件报头拍照后发至司法局工作微信群,并请示局长何某如何处理,何某在群里说电报内容不是很清楚,让刘某把文件内容发到群里告知大家。案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何某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按科员安排工作;对刘某作出延期转正处理。
2022 年 1 月 14 日,浙江台州市某区工作人员胡某某在整理台账资料过程中,违规使用 “图片文字识别” 微信小程序,对 1 份秘密级文件进行拍照识别,转化为电子文档后在手机上修改存档。此后,该文件一直存储在其手机内,未转发给他人,也未导出到其他设备。事后,胡某某受到诫勉谈线 日,浙江丽水市某县编外工作人员杜某某领取了 1 份县委县政府印发的秘密级文件后,用微信文字识别功能将文件转化为文字信息,转发给科长汤某某,汤某某将上述文字信息转发至单位微信工作群。事后,杜某某、汤某某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叶某某进行约谈提醒。
2022 年 4 月 13 日,省属某高校从 OA 办公系统接收了 1 份上级下发的文件,文件标注属于工作秘密。此后,该校高某某、陶某先后通过学校 OA 办公系统转发文件,杨某某收文后,未注意到文件附件中有关保密要求,擅自将文件发至微信工作群进行传达部署。事后,杨某某、陶某、高某某等分别受到诫勉、责令检查和谈话提醒等处理。
经查,2021 年 8 月,杨某某到宁波市直某单位参加讨论有关工作方案时,用手机偷拍了会议桌上 1 份秘密级文件,并将拍摄的文件照片拷贝给同事方某,方某通过微信发给下属陆某某,由陆某某整理成电子文档后微信发回给方某,方某再通过微信发给了杨某某。事后,杨某某、方某、陆某某和宁波市直某单位工作人员毛某某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处分和诫勉等处理。
对于公职人员来说,手机使用有诸多保密须知。微信办公导致泄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八条第七款 “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微信办公作为一种技术进步和发展趋势,本身无可厚非,问题并不在于微信本身,微信办公导致泄密的真正原因还是机关单位保密管理松懈,对党员干部保密教育培训不够,党员干部保密意识淡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