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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是指商标权利人将其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在先申请的非标商标,转让给他人所有。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若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其他事项,或者需要注销原注册商标,应当提出变更或者注销申请。在以色列,商标转让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六)受让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等)。申请人可以委托在以色列有代理机构办理商标转让申请,也可以自行向商标局提交商标转让申请。
1.审查机关:以色列知识产权局(IPA),由财政部和内政部联合设立,成立于1993年,隶属于财政部,是以色列最主要的国家行政机关之一。IPA负责处理以色列商标注册申请、审查、异议及争议等工作。
2.审查程序:根据《商标法》规定,转让人应向 IPA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IPA对转让人提供的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于转让申请, IPA有权对其进行“实质审查”和“形式审查”。
如果受让人已经取得了商标注册,就应当根据《以色列商标法》第679条和第684条的规定,在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上发布注册商标转让公告,该公告内容包括:
商标转让需经以色列专利局核准,但不是所有的商标转让都要经过专利局的核准。在某些情况下,商标局认为某一商标转让不符合《商标法》中关于注册商标转让的规定,商标局将会发出警告信,要求转让人立即停止该商标的转让活动。
4.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书(个人委托公证处公证,企业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供授权书及公证书);
6.申请人为企业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注销证明文件(包括清算组负责人和成员名单ios小火箭免费订阅、清算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