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dowrocket 服務器
(一)研究和拟订证券期货市场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起草证券期货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议;制定证券期货市场的有关规章、规则和办法。
(二)垂直领导全国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
(三)监管股票、可转换债券、证券公司债券和国务院确定由证监会负责的债券和其他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托管和结算;监管证券投资基金活动;批准企业债券的上市;监管上市国债和企业债券的交易活动。
(四)监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规必须履行有关义务的股东的证券市场行为。
(五)监管境内期货合约的上市、交易和结算;按规定监督境内机构从事境外期货业务。
(六)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按规定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的高级管理人员;归口管理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基金业协会和上市公司协会。
(七)监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期货结算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审批基金托管机构的资格并监管其基金托管业务;制定有关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国证券业、期货业、基金业协会开展证券、期货、基金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
(八)监管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到境外发行股票、上市以及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到境外发行可转换债券;监管境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到境外设立证券、期货机构;监管境外机构到境内设立证券、期货机构,从事证券、期货业务。
(九)监管证券期货信息传播活动,负责证券期货市场的统计与信息资源管理。
(十)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成员从事证券期货中介业务的资格,并监管律师事务所、律师及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成员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活动。
(十一)依法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罚。
(十二)归口管理证券期货行业的对外交往和国际合作事务。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中国证监会部门决算包括:会本级决算和36家派出机构决算。纳入中国证监会201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37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注:本表反映部门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不含政府性基金)。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实际支出情况。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实际支出情况。
说明:中国证监会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注:1.“2011年决算数”指“三公经费”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644.30万元,为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4.上年结转和结余38,011.59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例如:因案件稽查尚未结案形成的跨年度“稽查办案费”项目结转、因项目建设尚未完工形成的“派出机构办公用房购置”基本建设项目结转等。
2.住房保障支出4,230.67 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3.结余分配7,523.06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事业基金,以及按规定应上缴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41,319.37 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中国证监会2011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中央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因此,部分项目的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大于《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和《公共预算收入决算表》中仅反映本年收入情况的财政拨款收入数。
行政运行(项)支出52,980.45万元,比2010年增加16,719.31万元,增长46.11%。主要原因:一是2010年统筹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用于行政运行开支,减少了当年财政拨款行政运行支出;二是2011年终财政部追加了我会行政运行支出预算。以上两个因素,导致财政拨款的行政运行支出出现较大幅度增长。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5,822.40万元,比2010年增加566.02万元,增长10.77%。主要原因是:因工作需要,2011年财政部批准我会新增加专项课题研究经费等项目,支出相应增加。
金融行业电子化建设(项)1,582.04万元,比2010年减少1,074.22万元,下降40.44%。原因有二:一是2011年预算较2010年减少500万元,支出相应减少;二是2010年支出中包含使用上年财政拨款结转的资金。
从业人员资格考试(项)16,590万元,比2010年增加2,350万元,增长16.50%。主要原因是2011年证券、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人数增加,考试科次比2010年增长18%,考试费用支出相应增加。
金融部门其他监管支出(项)5,833.78万元, 比2010年减少13,009.99万元,下降69.04%。主要原因是2011年没有新的办公用房购置项目,2011年支出额仅为办公用房购置项目的少量尾款和税费。
购房补贴(项)支出2,380.37万元,比2010年减少307.35万元,下降11.44%。主要是2011年领取一次性购房补贴的职工人数有所减少,该项支出相应减少。
五、关于中国证监会201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和2012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2011年中国证监会“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252.68万元,全年支出决算3,200.9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744.08万元,占2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696.07万元,占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60.75万元,占2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744.08万元,比2011年预算数少3.08万元。截止2011年年底,中国证监会已与47个国家和地区的监管机构签署了51个合作谅解备忘录,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会机关、36个派出机构出国组团109个,330人次,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内容包括:
一是履行在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的职责和义务,参加该组织监管标准的研究制定和各种委员会的工作会议:出席IOSCO第三十六届年会、参加商品期货特别工作组伦敦会议、标准评估项目纽约会议、风险和研究常委会成立大会、商品期货市场工作组华盛顿会议、新兴市场委员会年度会议、出席CPSS-IOSCO标准评估项目指导小组第五次会议等。
二是多边财经交流及与境外监管机构开展监管合作谈判:参加中美战略经济对话,参加欧盟委员会举办的“大宗商品与原材料:挑战与应对政策”国际会议,参加中新双边合作联委会第六次会议,参加中英战略对话,参加土耳其资本市场委员会和美国证监会联合举办的“市场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研讨会,参加第五次中加金融政策对话,参加第五次中印财金对话,出席中国—瑞士自贸区第三轮谈判等。
三是与经济合作组织、亚洲开发银行、世界银行等区域性组织和国际组织开展交流合作:参加亚行举办的“增强债券市场流动性会议”,参加经合组织(OECD)公司治理委员会会议,参加亚行和斐济央行举办的市场监管研讨会,参加XBRL国际组织举办的“第二十二届XBRL国际大会”,参加国际投资基金协会第二十五届年会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696.07万元,比2011年预算数增加12.47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派出机构2011年现场检查工作量增大,检查用车费用略有增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汽车配备使用标准,对达到报废条件的公务用车予以报废处置,并更新购置公务用车18辆(包括部级干部用车2辆),共计支出371.39万元,平均每辆20.63万元;二是会机关、36个派出机构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72辆(包括部级干部用车和公务用车),全年运行费支出1,324.68万元,平均每辆3.56万元。中国证监会车辆运行支出除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外,主要用于在辖区内开展稽查办案、现场检查等业务,具体包括:
一是监管上市公司现场检查用车。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有境内上市公司2,342家。这些公司及其业务活动遍布全国各地,现场检查用车量大。特别是在西部地区,由于地域广阔,公司分散,再加地理环境与跨区因素,检查用车相关费用较高。
二是监管中介机构现场检查用车。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有证券公司109家、基金管理公司69家,期货公司161家,证券从业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事务所124家,证券投资咨询机构88家,另有证券期货营业部和基金销售网点数千家。为防范业务风险、规范执业质量,处置纠纷和风险事件,证监会与各派出机构需要开展现场检查和专项检查工作,检查用车使用频率较高。
三是稽查执法办案用车。为打击证券期货市场违法违规,证监会稽查执法系统2011年集中力量调查内幕交易案件118起,移送公安20起。同时加大了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及非法经营证券的力度,全年共调查各类案件209起,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与市场禁入决定68项,涉及除西藏以外的3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稽查办案和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及非法经营证券活动需要调查取证,对公务用车需求较大。
四是一般公务用车。主要包括机要文件传送、会议支持、老干部服务用车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760.75万元,比2011年预算数少61.17万元。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会机关、36个派出机构对外开展证券期货监管合作与交流、与国内相关单位进行监管合作与业务交流,以及接受工作检查指导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包括会场租赁费、车辆租用费、工作餐费等。
中国证监会201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252.6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747.1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1,683.6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821.92万元,均与201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行政经费指中国证监会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开支的费用,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用于工资、津贴及奖金等方面的人员经费和用于办公、水电等方面的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包括办公用房维修租赁、稽查办案、现场检查、电子信息系统建设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汇总中国证监会2011年度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维持机关运行而开支的行政经费,合计73,514.39万元。
二、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三、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五、金融监管事务支出:指用于证券、期货监管等事务方面的支出。
金融部门行政支出: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房屋租赁费等支出。
行政运行支出:指用于保障机构所属单位正常运行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方面的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指用于无自有办公用房和自有办公用房面积无法满足办公需求的单位的办公用房租赁,专项课题研究以及国际金融交流与监管合作等项目支出。
金融部门监管支出:指用于证券期货稽查办案、现场检查、信息系统建设、组织从业资格考试等项目支出。
金融稽查与案件处理支出:指用于证券期货市场违法违规案件查处等项目的支出。
金融行业电子化建设:指用于证券期货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维护等项目的支出。
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指用于组织全国证券期货从业资格考试等项目的支出。
金融部门其他监管支出:指用于对监管对象进行现场检查、聘请资本市场专家顾问、办公用房购建及维修等项目的支出。
其他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指用于易地交流干部用房、异地灾难备份中心及机房升级改造建设等项目的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提租补贴: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自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职工因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人均标准90元/月。
购房补贴: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规定shadowrocket 服務器,自1998年停止实物分房后,对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的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目前,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行政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开支的费用,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用于工资、津贴及奖金等方面的人员经费和用于办公、水电等方面的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包括办公用房维修租赁、执法部门办案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